大连华烽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华烽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东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283执284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华烽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东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华烽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东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及失信风险提示,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明确向本院表示不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