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6执117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深圳国际仲裁院(2023)深国仲裁354号裁决书,于2023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人民币4151844.31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108360.7元,执行费43483.61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