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05民初3327号
原告:***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南侧金钻名座1写字楼办公1801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峰睿豪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物流园区蒙东云计算中心6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峰睿豪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李 琪
人民陪审员 张 伟
人民陪审员 张 辉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