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宁县和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与某某、甘肃省宁县和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1026民初2728号 原告:***,男,198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中心村老家队41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01198212292038. 被告:***,男,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瓦斜乡庄科村夏寨组160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312284332. 被告:甘肃省宁县和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南街1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62261909354. 原告***与被告***、甘肃省宁县和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亦未对原告的撤诉提出异议,对原告的撤诉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34元,予以退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