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宁县和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与某某、甘肃省宁县和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1026民初2728号
原告:***,男,198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中心村老家队**。公民身份号码:622801198212292038.
被告:*新建,男,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瓦斜乡庄科村*寨组**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312284332.
被告:甘肃省宁县和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南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62261909354.
原告***与被告*新建、甘肃省宁县和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亦未对原告的撤诉提出异议,对原告的撤诉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34元,予以退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