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友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富裕县友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富裕县邵文乡齐心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227执恢96号 申请人富裕县友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富裕县绍文乡齐心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依法全部自动履行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商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商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