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华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滨州市华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02执2782号
申请执行人:***,住武城县。
被执行人:滨州市华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
法定代表人:刘国平,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滨州市华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402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告滨州市华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人工资10万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1402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东
审判员 刘振明
审判员 王身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王林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