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扬州市红旗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1084民初830号
原告:扬州市红旗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区。
被告:***,男,1969年8月10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原告扬州市红旗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