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祥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91民初158号 原告:***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凯旋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MXR2R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县山头乡笔架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24MA0L3NK02Y。 负责人:***,经理。 被告: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86167536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原告***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本院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