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园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博罗县园洲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1322民初1837号 原告:***,男,197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彭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罗县园洲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博罗县园洲镇府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196133816A。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博罗县园洲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4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属劳动争议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