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

邹某某、乳源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粤0232执2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XXX得源锦绣大厦A栋901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盘付有,广州金鹏(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住所乳源县乳城镇解放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XXXD栋西140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232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应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东路得源锦绣大厦A栋901房不动产权证(申请执行人***需按照乳源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两被执行人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经查,办理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东路得源锦绣大厦A栋901房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不完备,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待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完备后本案可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粤0232执2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