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南关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2执保154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

被保全人:长春市南关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南关区。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市南关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查封被保全人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关区东岭街68号【权利证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3-64/303-1-17(1),建筑面积:2,337.53平方米】的房屋(查封期限叁年,查封日期:2021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2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