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6726号
原告:***,男,198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黄陂区,
被告:湖北省宏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饭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洪山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湖北省宏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饭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元,减半收取1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殷 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