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工商学院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1执88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禹,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工商学院,住所为长春市九台区。
法定代表人:郭文君,该学院院长。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工商学院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长春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的长仲裁字[2019]第046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执88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德龙
审判员  赵 力
审判员  魏博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