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华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西藏维钢冷暖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任受执字第2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维钢冷暖装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华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二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