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4民初3874号
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穆厝路1号2602单元之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3K0QH9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东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A区A-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771339131。
法定代表人:***。
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