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0604执207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A区A-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77133913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益五金电器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佛公路盐步路段广东广佛百货五金城内第四期53座6-7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4UYJEG9T。
经营者:***。
被执行人:广缆线缆(广州)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X1301-B0101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Y3U95K。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安普粤信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E139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NPX2X。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一、基本情况
关于广东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益五金电器商行、广缆线缆(广州)电缆有限公司、广东安普粤信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6民终178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受理费等278800元以及相应,并且停止侵权行为。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上述判决书,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
二、执行情况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益五金电器商行自动履行19646.58元,缴纳执行费182元后余款已退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益五金电器商行在本案中的义务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益五金电器商行、广缆线缆(广州)电缆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有判项明确的侵权行为。此外,我院采取了下列措施: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2、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暂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的财产。
三、限制情况
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对其广缆线缆(广州)电缆有限公司、广东安普粤信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限制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名单。
四、结案方式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粤0604执20768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
若本案有财产可供执行,并符合法律规定恢复执行的条件,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