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民申10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婷婷,黑龙江子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阿公路零公里/div>
法定代表人:宁洪学,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小雨,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溪,该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3民终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郭延泽
审判员  王 玺
审判员  于 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勾翔龙
书记员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