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利普(武汉)建筑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特利普(武汉)建筑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云梦县郁金香墙布经营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鄂09执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特利普(武汉)建筑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梦县郁金香墙布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特利普(武汉)建筑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云梦县郁金香墙布经营部自动履行了(2022)鄂09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2000元、案件受理费1524元、执行费104元,该案已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特利普(武汉)建筑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与云梦县郁金香墙布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