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3101执保816号
广西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西某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湘3101民初572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被保全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保全人湖南省湘西某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现已冻结被保全人湖南省湘西某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存款650420.02元(冻结期限从2025年7月23日-2026年7月22日,若申请人要求续冻(续封),需在冻结(查封)到期前3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