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7民初4074号
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新营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06511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九龙坡区培赢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5YPK4B3J。
经营者:***,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九龙坡区培赢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3353元,由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