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重庆某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7民初31578号 原告:重庆某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市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重庆某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本院依法委托高新区白市驿片区联合人民调解室对该案进行调解。经调解,原告重庆某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某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某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22元,由原告重庆某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