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久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7民初2131号
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华新村3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06511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成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久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天福路61号附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699025358。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久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4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5元,由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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