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欧科家具有限公司、洛阳市奥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知民初87号 原告: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南路5号101-201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欧科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滨区***窑沟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洛阳市奥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窑沟村3组。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欧科家具有限公司、洛阳市奥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后,原告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 楚 审判员 *** 审判员 杨 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