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伟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淄某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桓台县索镇某某民委员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321执885号 申请执行人:淄***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城兴桓路8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550917518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桓台县索镇***民委员会。住所地:桓台县索镇***。组织机构代码:B47640988。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桓台县索镇***民委员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标的18665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台县人民法院(2017)鲁0321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