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湘0104民初4827号
原告: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185号公信局办公楼一楼112-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67699668P。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腾创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10栋厂房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Q6CU3X。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腾创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被告长沙腾创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