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长沙腾创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湘0104民初4827号之一 原告: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185号公信局办公楼一楼112-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67699668P。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腾创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10栋厂房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Q6CU3X。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腾创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长沙腾创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长沙腾创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害国家及他人利益,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长沙腾创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1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51元,由原告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