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723执2395号
***等、武义县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等与被执行人武义县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723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义县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723执239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