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民终18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淄博干式真空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淄博科技工业园(张店区房镇镇解营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桓台县。
上诉人淄博干式真空泵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3民初79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淄博干式真空泵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淄博干式真空泵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淄博干式真空泵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淄博干式真空泵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