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西安太平洋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7926号 原告:西安太平洋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26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营业场所西安市高新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53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西安太平洋泵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太平洋泵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太平洋泵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0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51.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康 栓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