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某某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17921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4月9日出生,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西兰中路)5号内21栋2门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534。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高 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