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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16055号 原告:***,男,汉族,1967年9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五华县。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塔楼****单元。 主要负责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闻大厦**v> 主要负责人:***。 被告: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的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梦瑶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