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16055号
原告:***,男,汉族,1967年9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五华县。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塔楼****单元。
主要负责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闻大厦**v>
主要负责人:***。
被告: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的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梦瑶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