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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机械(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323执103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6861186-8,住所地沂源县城药玻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机械(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050215798L(1-1),住所地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华***、东互通路北。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机械(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本院(2016)鲁0323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6)鲁0323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