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602执2940号
湖北中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宜和物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中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煤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602民初80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北中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中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湖北中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27080.8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1月22日向本院递交说明被执行人已向其支付完毕全部案件款,并放弃利息部分的执行。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602执29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602民初80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案于2024年11月27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