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27民初2048号
原告:***,别名***,男,汉族,1977年1月20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一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长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南县车站西路0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77721559694。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男,汉族,1976年8月1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驻马店市示范区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关于原告***诉被告驻马店市长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事实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石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