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长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驻马店市长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27民初2048号 原告:***,别名***,男,汉族,1977年1月20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一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长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南县车站西路0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77721559694。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男,汉族,1976年8月1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驻马店市示范区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关于原告***诉被告驻马店市长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事实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石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