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1执保11号
龙门法庭:
关于申请人陕西鲁明热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韩城市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1)陕0581民初31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我局已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18000000元的范围内的查封、扣押、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