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81执保87号
龙门法庭:
关于申请人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1)陕0581民初3178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限额人民币18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