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晟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新疆晟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0121民初1246号 原告:***,男,196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新疆晟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北屯市中瀚北路龙疆北路西街1367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 原告***与被告新疆晟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