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824民初82号
原告: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红萍,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原告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原告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祁  阿  强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张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