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印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4775号 原告:**印,男,199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印与被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印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印撤诉。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