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303执恢2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0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金三角。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04月0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3民终2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3223411.08元,执行费34634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执行费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