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303执恢2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0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金三角。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04月0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3民终2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3223411.08元,执行费34634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执行费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