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7民初7694号 原告:***,女,1973年5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元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舒馨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起诉,且不再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起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舒 馨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