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四川省凉山州恒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3431执177号
罗某(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凉山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罗某与四川省凉山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023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33591.57元。其中,案款230238.00元,执行费3353.57元。本院已将该款分别转付给罗某(申请执行人)及国库。至此,罗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昭劳人仲案1号第二项裁决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