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川0823执保70号
***、***、***、***、四川仁寿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仁寿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川0823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限额660000元。
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限额660000元,期限一年,实际共冻结720.76元,冻结期限一年,自冻结之日起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2024)川0823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部份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财产保全清单
(2024)川0823执保70号
序号
财产类型
财产名称
财产所有人
查明日期
1
银行存款
成都银行账户:1001********_C100CNY,CNY,0.3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堡支行
***
2024-03-05
2
银行存款
浦发银行账户:7302********,人民币,2.27,浦发银行都江堰支行
***
2024-02-29
3
银行存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人民币,6.8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市蒲阳镇营业所
***
2024-02-29
4
银行存款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账户:3222********,人民币,33.17,都江堰蒲阳支行
***
2024-03-05
5
银行存款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账户:0221********,人民币,46.39,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蒲阳开发区支行
***
2024-03-05
6
银行存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人民币,0.0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市蒲阳镇营业所
***
2024-02-29
7
银行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4402********,人民币,149.8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汇街支行
***
2024-02-29
8
银行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30********,人民币,472.9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观凤楼支行
***
2024-02-29
9
互联网金融信息
账号:3600********人民币9.00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24-02-29
10
银行存款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42,人民币,0.00,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滓支行
***
2024-03-04
11
银行存款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54,人民币,0.00,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滓支行
***
2024-03-04
12
银行存款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33,人民币,0.00,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滓支行
***
2024-03-04
13
银行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人民币,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县支行
***
2024-02-29
14
银行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人民币,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营业部
***
2024-02-29
15
银行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30********,人民币,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挞子丘支行
***
2024-02-29
16
互联网金融信息
账号:085e9858e21782db5e52046cf@***人民币0.00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2024-02-29
17
互联网金融信息
账号:085e9858e161ad0eec04d851e@***人民币0.00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2024-02-29
18
银行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316********,人民币,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古邻大道支行
***
2024-02-29
19
银行存款
中国银行账户:1172********CNY0,人民币,0.00,中国银行广安分行营业部
***
2024-02-29
20
银行存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0584082********,人民币,0.0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营业所
***
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