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巨龙新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lt;pgt; lt;titlegt;lt;/titlegt; lt;/pgt;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昌民初字第2038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巨龙新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运河人家养老院、福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