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8民初986号
原告:广东万瑞通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府前路**厂房A1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航,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富盈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金碧路**原办公楼**60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万瑞通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富盈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东万瑞通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