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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黑龙江省能通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781民初443号 原告:***,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龙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2月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五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五常市馨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黑龙江省能通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毅,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仗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程部经理。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能通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4.00元,减半收取627.00元,由***负担。 审判长  万发亮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