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6118号
申请人***,男,198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平江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智汇奇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西乡大道230号满京华艺峦大厦4座1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NNEB6B。
法定代表人成林。
本院在审理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智汇奇策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智汇奇策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155650元的财产,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智汇奇策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15565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