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02执恢191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桃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汇丰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江苏桃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汇丰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汇丰纺织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日被**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初字第02477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明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二十二日
书记员 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