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298号
申请人:沈阳市赛运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政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爱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A座二层215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沈阳市赛运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爱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316510.11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11月3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沈阳市赛运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爱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二百三十一万六千五百一十元一角一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沈阳市赛运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娈